稳定转移就业90天以上 可申请交通费补贴 文网讯 马关县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利用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实施贫困劳动力就业项目,外出务工90天以上,可申请交通补贴。 外出务工补贴对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现稳定转移就业90天以上的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55周岁)。 对实现稳定转移就业90天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县内转移就业按每人每年300元、县外省内转移就业按每人每年600元、省外转移就业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原则上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审批、兑现工作,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补贴条件的当月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转移就业及收入证明(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挂钩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责任人代为申请的,附代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出申请(本人不在家的可由其委托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挂钩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责任人中的1人代为申请)、提供转移就业及收入证明交挂钩(结对)帮扶责任人→挂钩(结对)帮扶责任人将申请书、及收入证明交村小组→村民小组提出核实意见→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县人社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兑现→由挂钩帮扶责任人或结对帮扶责任人将交通费补贴兑现情况告知申请人。 挂钩(结对)帮扶责任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而未帮助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挂钩(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主动联系、提供相关资料给帮扶责任人) 对伪造信息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马关就业创业) (编辑 郭韦) (审核 资云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