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出台《马关县事业单位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效缓解编制总量不足与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
明确使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全县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定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不纳入动态管理。
遵循使用原则。《办法》对纳入编制动态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按年度收回各单位现有的空编和今后因人事调动、退休、死亡、辞职(退)、开除等空出的编制,实行周转编制管理。周转编制由县级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保障产业发展、公共安全、民生建设、社会稳定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领域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周转编制分为县级周转编制和乡镇周转编制,不得跨层级使用,使用年限为3年,周转编制人员离开用人单位、达到使用年限和用人单位出现空编的,收回编制纳入周转编制。
规范使用程序。《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初审、联席会议集中审议、编委会审定后下达用编计划,单位进人后按照实际下达周转编制。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使用编制、超过用编计划使用编制、擅自调整岗位条件、不按规定程序使用编制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招录(聘)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相应收回编制,人员作超编处理。
健全监督机制。在周转编制使用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采取实地评估、集中评估等方式定期对用编单位的用编情况进行联合评估,对周转编制使用效益好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使用效益差的,根据情形适当收回编制。
(吴雪鹏)
(编辑:吕静 排版:张振飞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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