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年来,马关县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通过实行“334”模式即建立三项机制、优化三支队伍、巧用四股力量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筑牢了家庭和谐稳定的奠基石。
建立“三项”机制用好“处方权”。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综治、公安、司法、民政、村(社区)等单位协作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法院推动、多方参与、合力促调”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立案阶段对每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审理阶段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制定化解稳控措施,明确稳控责任主体,动态跟踪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将诉前调解工作重心向诉前延伸,主动争取案件进入委派调解程序,在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才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有效实现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分流。
优化“三支”队伍注入“调和剂”。建立专业诉调对接团队,挑选综合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家事法官组成诉调对接团队,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展劝解、疏导,推动家事进入“冷静期”。配备专(兼)职婚姻家事调解员,由庭长为主导,镇、村(社区)及家调委或心理咨询师全程协助,以专业的调解手法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单独调解,庭长负责分析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专员负责情感疏导,促进法官与原、被告进行有效沟通。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当地基层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村(社区)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凡遇家事纠纷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提高解纷效率,将家事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
巧用“四股”力量筑牢“防火墙”。巧用村组人员力量,“切”细纠纷排查化解大盘。抓实抓住网格员、本村人民调解员及村小组长的“第一触角”作用,要求发现苗头性信息立即上报,提前做好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巧用村社工作力量,“扼”住纠纷出村发展势头。充分发挥村(社区)人员、驻村干部、综治专干、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熟人社会作用,对排查发现的婚姻家庭纠纷,打好感情牌,用好身边至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调解与教育相结合,切实将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在基层。巧用乡镇专业力量,“扛”稳纠纷化解责任。压实压紧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工作责任,用好乡镇大调解中心及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综治力量,联合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巧用县级部门力量,“筑”牢纠纷稳控防线。对存在高风险的婚姻家庭纠纷,由县级综治中心组织力量调处化解,综合运用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辅助工作,按照“一事一策”细化调解和稳控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引发重大案(事)件。
近两年来,全县受理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案件2073件,审结2060件,调解1003件,撤诉731件,结案率99.38%,全县未发生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民转刑”案件。
(张椿)
(编辑:刘梅 排版:向传帅 二审:资云波 终审:周味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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