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说了千万遍 就是有人不长记性 这不 马关这叔侄俩把酒言欢后 先后驾车出门 被马关高速交警双双查获 1月15日21时36分许,一辆牌号为云H5**20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马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查纠卡点,驾驶人刘某摇下车窗时,浓浓酒气扑面而来,在酒精快检快排设备亮灯后,民警再次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刘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 21时38分许,李某驾驶着牌号为云HF**4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入执勤民警的视野。民警进行酒精检验程序,驾驶人李某的检验结果为139mg/100ml。 随后在民警的询问中发现,被查获的刘某和李某是叔侄关系。当晚,两人相约到李某家欢聚,酒足饭饱后,叔侄二人怀着侥幸心理先后驾车出门,没想到被马关高速交警双双查获,可谓“前脚推杯换盏,后脚警队相见”。 经提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51mg/100ml,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32mg/100ml,两人均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对其处于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山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行为害人害己,为了您的平安与幸福,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来源:马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编辑:曾炜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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