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给被骗者带来的损失 少则数千 多则几万几十万 然而 在马关县却有人 非法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等 帮助信息网络罪犯牟利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马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系统代表、卫健系统代表等共计50余人到场旁听宣判。 2019年,被告人苏某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向罗某收买银行卡4件套(包括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自己办理并向田某购买银行卡4件套卖给苏某,还邀约其好友被告人蔡某向他人收买后,卖给苏某。苏某将收买的银行卡4件套提供给一网络赌博平台获利。后犯罪分子利用向罗某、田某等人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支付结算,累计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期间,犯罪分子还利用“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八名被害人共计130万元。最终,马关县法院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不等罚金。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的不断增多,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犯罪也持续高发。犯罪分子将收买来的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联络、收取被害人钱款,并进行多次转账,加大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广大公民应当保护个人信息,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利用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网络犯罪的直接实施者或间接帮助者,都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马关潮) (编辑:李云淑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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