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必须进行“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未成年人入住须严格落实“五必须”规定
有的宾馆、旅店无视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最终受到处罚.....
2025年7月28日,马关县公安局马白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涉事案件某宾馆确有发生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登记的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马关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并处罚款1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是什么?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宾馆、酒店经营者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其他可疑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旅馆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警方提醒:
旅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旅馆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勿掉以轻心,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如有违反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马关县公安局政工室:飞鹏)
(编辑:周秋 美编:陆军 二审:张淑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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